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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决历史遗留的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诉求,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收案范围。

——王凤鸣等 14 人诉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行政行为案 (2017)最高法行申 4776 号

 

【裁判观点】

(1)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ᨀ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施行,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行政行为,除非当时的法律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当事人不能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发生的行政行为所ᨀ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再审申请人主张其自 1970 年初开始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并以此为据要求徐州市人民政府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此类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诉求,并非行使《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所规定的可以ᨀ起行政诉讼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