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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举报人原告资格的有无,取决于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所依据的行政法律规范,是否赋予了举报人此种主观权利。
——杨金柱诉江苏省物价局物价行政检查行为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行政复议案 (2018)最高法行申 4816 号
【裁判观点】
对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是否可以ᨀ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有关于行政机关对于举报事项要在一定期限内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明确规定,即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并作出相应处理的,举报人提起诉讼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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