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XXX的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X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为5.88亿元,致使投资人损失的金额为1.19亿元,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按照以上规定,判处的刑罚应接近十年。
辩护律师经过研究案情、查阅对比新旧法律条文,找到被告人XXX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情形,并以此展开辩护思路的构建。
我国现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新法的规定对其有利,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XXX在2021年3月按照侦查机关指定账户退还所获提成款23万元,符合以上第三款的退赃退赔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再结合XXX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可以对XXX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后合议庭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XXX判处缓刑。
被告人X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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