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征地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补偿标准为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时动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指导补偿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有共性、较普遍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可在该指导价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标准;对本补偿标准未能覆盖的补偿项目,可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超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补偿项目范围的,可参照功能和结构相近项目予以补偿;无法参照或因特殊原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补偿标准。
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市国土房屋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本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房屋
楼房 平方米 1200
捣制房 平方米
1000 一等房:
(1)钢筋混凝土屋顶;
(2)基础和墙体由毛石、砖、水泥砂浆砌筑;
(3)有地梁、圈梁、和承重梁;
(4)外墙粘瓷砖或水刷石墙面;
(5)塑钢活铝合金门窗;
(6)室内地面地砖或木质地板;
(7)室内设有卫生间或供水设施;
(8)有取暖设备;
(9)塑料扣板或木质吊顶;
(10)内有铝合金、塑钢或木质隔断。满足7个以上条件的为一等房。
900 二等房:介于一等房和三等房标准之间。
800 三等房:
(1)墙体由空心砖、水泥砂浆砌筑;
(2)室内外没有造面或装修。
瓦房 平方米 750—900
土平房 平方米 550—650
海水养殖育苗室 平方米 600 有审批手续
渔网房 平方米
500 一等房:有审批手续(钢结构或混凝土捣制房盖)
400 二等房:有审批手续(介于一等房与三等房标准之间)
300 三等房:有审批手续(墙体由空心砖、水泥浆砌筑)
围墙
砖墙(含基础) 立方米 80—200
石墙(含基础) 立方米 50—150
砼块墙(含基础) 立方米 75
其它地上物
水泥、方砖地面、台阶 平方米 30
走台、沥青地面 平方米 50
草坪 平方米 20—50 依据草种不同浮动
格栅 平方米 150 含工艺栅栏
铁丝网(含水泥柱) 米 20
花坛 平方米 50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其它地上物
景观花池、储水池 立方米 100 水泥砌筑
坟 盔 1000—2000 北三市、长海县单盔坟1000,合葬坟1500;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单盔坟1500,合葬坟2000。
粮仓 个
200 铁质
100 木质
鸡舍、猪舍 平方米 30—50
标准化养殖鸡舍、猪舍 平方米 400
仓房、大牲畜棚 平方米
250—400 砖墙结构 封闭式的执行上限,不封闭的执行下限
150—350 空心砖墙结构
100—300 简易砖混结构
厕所 平方米 50—100 根据不同档次进行评估
沼气池 立方米 200
棚厦 平方米 20—40 堆放农机具和杂物
住宅地下室 平方米 400 堆放农机具和杂物
大门楼 个 1000—3000 根据不同档次进行评估
大门垛 座 300
铁及铁艺大门 扇 200
庭院内水井 眼 1600—2600
排灌水井 眼 10000 直径2米、井深10米以上。33米以上的每增加1米增加260元。(含设备)
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
800 直径75厘米以下
1200 直径75厘米以上
菜窖、地窖 平方米 50—130 根据不同档次进行评估
排水管 米 60 陶瓷6寸
150 铸铁6寸
100 塑料6寸
大棚 平方米
20 竹木
40 钢架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其它地上物
温室 平方米
50 竹木土墙结构
60 竹木砖石墙结构
100 钢筋砖石墙结构
二、水利设施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水利设施补偿 大口井 眼
30000 直径3—4米,井深10米以上
40000 直径4—5米,井深10米以上
50000 直径5—7米,井深10米以上
70000 直径7—10米,井深11米以上
深水机井 眼 130000 含抽水设备
地下灌溉网设施 亩 2500 含配套工程
小型闸门 个 8000—15000
水塔 座
80000 100立方米
100000 200立方米
140000 300立方米
200000 500立方米
河道、干渠 立方米 100 干砌石
180 浆砌石
80 护岸护堤(含地)
三、电信设施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电信设施补偿 电话线路杆 根 2000 木杆(含话线横担瓷瓶)
3000 砼杆(含话线横担瓷瓶)
架空光(电)缆杆 根 500 木杆
1000 砼杆
架空光(电)缆 米 50—150
地下光(电)缆 米 100—200
四、林木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自然林 杨、柳、榆、槐树 亩 1—3年 1800
4—5年 2100—2400
6—10年 2800—4800
11—15年 4500—3300
16—20年 3100—2300
21年以上 1800
柞树、曲柳、黄菠萝 亩 1—3年 1800
4—6年 2000—2400
7—10年 2600—3300
11—14年 3500—4200
15—20年 4400—5500
21—25年 5700—6600
26—30年 6800—7700
31—35年 7900—8500
36—40年 8650—9200
41—45年 9300—9900
46—50年 10000—10800
51—55年 10600—8800
56—60年 8500—7200
61—65年 7000—6100
66—70年 5900—5000
71—75年 4800—3900
76—80年 3700—2700
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 1—3年 2400
4—10年 2700—4500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自然林 云杉、冷杉类常绿林木 亩 11—15年 4800—6000
16—20年 6300—7500
21—25年 7800—9000
26—30年 9300—10500
31—35年 10800—12000
36—40年 12300—13500
41—45年 13800—15000
46—50年 15300—16800
51—55年 16300—14300
56—60年 12800—10300
61—65年 9800—7300
66—70年 6800—4800
71—75年 4700—4300
76—80年 4200—3800
黑松、油松、樟子松类常绿林木 亩 1—3年 2400
4—10年 2700—4500
11—15年 4800—6000
16—20年 6300—7500
21—25年 7800—9500
26—30年 9900—11500
31—35年 11000—9000
36—40年 8500—6500
41—45年 6300—5500
46—50年 5300—4500
51—55年 4300—3500
56—60年 3300—2500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自然林 红松类常绿林木 亩 1—3年 2400
4—10年 2700—4500
11—15年 4800—6000
16—20年 6300—7500
21—25年 7800—9000
26—30年 9300—10500
31—35年 10800—12000
36—40年 12300—13500
41—45年 13950—15750
46—50年 16200—19000
51—55年 19500—21300
56—60年 21700—23500
61—65年 24000—25800
66—70年 26200—28000
71—75年 27300—24500
76—80年 23800—21000
81—85年 20400—18000
86—90年 17400—15000
落叶松 亩 1—3年 2400
4—10年 2700—4500
11—15年 4800—6000
16—20年 6300—7500
21—25年 7900—10300
26—30年 10900—13300
31—35年 12800—10800
36—40年 10300—8300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自然林 落叶松 亩 41—45年 8000—6800
46—50年 6500—5300
51—55年 5000—4800
56—60年 4500—3300
61年以上 2800
疏林地、零星林木(含坟地树) 株 每年 5
灌木林 亩 / 600
苗木 大樱桃树苗(育苗株树上限为1.2万株/亩) 株 / 12 单株
/ 6 半成品
/ 1 砧木
桃树苗(育苗株树上限为1.8万株/亩) 株 / 5 单株
/ 2.5 半成品
/ 0.5 砧木
梨树苗(育苗株树上限为1.5万株/亩) 株 / 6 单株
/ 3 半成品
/ 0.5 砧木
葡萄树苗(育苗株树上限为2.5万株/亩) 株 / 5 单株
/ 2.5 半成品
/ 1 砧木
枣树苗(育苗株树上限为1.5万株/亩) 株 / 6 单株
/ 3 半成品
/ 0.5 砧木
苹果树(育苗株树上限为1.5万株/亩) 株 / 6 单株
/ 3 半成品
/ 0.5 砧木
其它类苗木 株 / 按照当地同种苗木市场价予以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果树 苹果树 株 1—5年 20—80 逐年递增
6—8年 150—600
9—25年 700—1125
26年以上 26年以上每株补偿1000元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元。
梨树 株 1—5年 20—80 逐年递增
6—8年 120—480
9—25年 680—1200
26年以上 26年以上每株补偿1100元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元。
樱桃树 株 1—2年 25—40 逐年递增
3—7年 300—1200
8—20年 1500—2000
21年以上 21年以上每株补偿1800元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元。
毛樱桃 墩 / 10 未结果
/ 20 结果
桃、杏、李子树 株 1—3年 20—50 逐年递增
4—6年 60—240
7—15年 450
16年以上 16年以上每株补偿450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元。
枣树 株 1—3年 15—35 逐年递增
4—8年 55—400
9—30年 550—1000
31年以上 31年以上每株补偿900元起,每年递减10%,最低至200元。
葡萄树(亩栽334—667株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株 1年 2 逐年递增
2年 5
3年 10
4年 20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 单位 树龄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果树 葡萄树(亩栽334—667株单株价格减半,亩栽数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株 5年 30 逐年递增
6年 40
7年 50
8年 60
9年 70
10—12年 80
13年 68
14年 60
15年 52
16年以上 50
杂果 株 1—3年 20—50 逐年递增
4—10年 80—150
11—25年 200—500
26年以上 26年以上每株补偿400元起,每年递减10%至100元。
草莓 亩 / 15000 温室大棚
/ 10000 普通大棚
/ 3500 露天地
板栗 株 1—3年 20—120 逐年递增
4—10年 150—500
11—25年 450—200
26年以上 26年以上每株补偿150元起,每年递减10%至20元。
说明:
1.果树原则上每亩地最高补偿株数为111株(蓝莓、树莓、葡萄除外),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2.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小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补偿;房屋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执照登记面积的,所超出面积按同类标准的50%予以补偿。
3.上述补偿标准中提到的果木补偿标准为露天果木补偿标准,若遇温室大棚类果木,则补偿标准上浮同类露天果木补偿价格的1.5—2倍。
4.电力设施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涉及规范以及有关规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进行动迁改造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动拆迁改造施工,并编制动拆迁改造预算,经大连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决算值作为补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