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济阳征启公告〔2020〕05 号
为保障济南市济阳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国道 220 线以西、回河街道北街村、新建村、南街村、东街村。东至北街村、新建村、南街村土地;南至济南市济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西至济南市济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建村土地;北至新建村、北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街村,回河街道新建村,回河街道南街村,回河街道东街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轻工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0 年 4月 3日至 2020 年 4月 10 日由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4235882。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4月 3日
http://zd.dnr.shandong.gov.cn/ZDXXGKWeb/pdfjs/web/view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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