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参与能力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淮阳县第二化肥厂诉淮阳县政府等房屋行政登记案 发表评论 【裁判要旨】 1.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有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有参与行政诉讼的能力。这种参与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或者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当事人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