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信访行为不可诉——杨中国诉枣阳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并请求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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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途径是排斥的;基于同样理由,对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 …
【裁判要旨】 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途径是排斥的;基于同样理由,对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 …
【裁判要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会由于具体行政行为而遭受侵害,也会由于行政机关应当颁布而未颁布相应规范而受到影响。但是,行政诉讼法只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
【裁判要旨】 1. 在撤销之诉中,“行政行为”的概念仍然应当理解为原来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统一替换为“行政行为& …
【裁判要旨】 所谓“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通常是指,在不变更诉讼请求同一性的前提下追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例如,针对被告作出的同一个行政行为,在原来提出的撤销请求的基础上追加赔偿请求、将原 …
【裁判要旨】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用“行政行为”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同时也引入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但这并不是说抽象行政行为就此纳入了受案范围。根据该法第十三条 …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要从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消灭或确认及其法律保护期待上把握。并且,法律效果应当是表示于外部的、针对特定人或事件的法律效果,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具有的、无需借助于其他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