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案例:认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的标准
【裁判要点】 认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的标准是信息形成的时间节点,而非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鲁行终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加香,女 …
【裁判要点】 认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的标准是信息形成的时间节点,而非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鲁行终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加香,女 …
【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很多方面与传统行政诉讼不同,它既承继了合法性审查的因素,又不将其作为唯一的追求和考虑,而更着眼于争端的解决,也就是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关注和解决的,始终是政府信息事实上 …
【裁判要旨】 允许行政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调解,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信任,还能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 …
【裁判要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自身也会是一些特定事项的责任主体,但一级政府往往由若干工作部门组成,政府工作的一些具体事项通常会根 …
【裁判要旨】 申请人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尽可能具体详细地对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描述。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寻找、确定并提供给申请人其所希望获得的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描述过于笼统,必然 …
【裁判要旨】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谁提出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应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
【裁判要旨】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裁判时机成熟,人民法院方适合作出裁判的观点。所谓裁判时机成熟,意味着作出这样一个具体的、全面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所依赖的所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前提都已具备。如果“案 …
【裁判要旨】 所谓信访,按照《信访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
【裁判要旨】 1.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 …
【裁判要旨】 1.政府信息公开中“三需要”的判断和审查要件 “三需要”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不断、令人纠结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在第十三条提到了“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
【裁判要旨】 无论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公开,还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且尚未公开,行政机关的答复都是以保证申请人能够获取为目的。有所不同的是,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特 …
【裁判要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 …
【裁判要旨】 1.信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信访程序中记录或者保存的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信访处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 …
【裁判要旨】 通常情况下,一些政府信息往往与某个具体行政行为有所关联,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之于行政处罚行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于征地补偿行为,但后者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
【裁判要旨】 要求行政机关在其已经掌握的政府信息上加盖公章、签上经办人姓名、注明日期等,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形式,甚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行政机关对此予以拒绝,不构 …